根據《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辦法》(溫政辦〔2021〕32號)精神,經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溫州市68項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自公告之日起實施。具體轉移事項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事項目錄(公告版).et
溫州市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