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市屬和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選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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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新變化,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的選聘工作,根據溫州市人才新政40條3.0版及最新人才分類目錄,對2018年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聯合印發《關于市屬和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選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溫人社發〔2018〕170號)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調整,起草了《關于市屬和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選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F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依據 《關于市屬和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選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溫人社發〔2018〕170號) 2005年原人事部第 6 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是規定事業單位選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緊缺人才一般采取面向全社會公開選聘的形式進行。 二是規定選聘方案發布的渠道和內容要求。選聘方案應按規定在相關網站公開;選聘方案應明確聘用崗位、數量、報名對象條件、適合崗位特點的選聘方式等內容。 三是明確列入市委人才辦當年《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所列A、B、C、D類人才且符合相關條件的高層次緊缺人才等四類人才,經用人單位考核后,可以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并辦理聘用手續。 四是規范辦理程序。對采用直接考核聘用高層次緊缺人才,用人單位應按計劃備案、考核、公示及辦理錄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三、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人為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和市場處 曹琮香,0577-8909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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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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