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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根據《溫州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溫政發〔2021〕27號)規定,現將《溫州市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及時制定規范性文件承辦方案,列明規范性文件起草的具體實施步驟及進度安排。 二、未納入年度目錄而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先報市司法局組織必要性審核。經審核認為有制定必要的,根據市司法局出具的審核意見報市政府辦公室,經起草單位歸口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市政府辦公室立項。 三、未經市政府辦公室同意立項的規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出具書面合法性審核意見,市政府不予審議。 附件: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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