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公優廉一體化”監管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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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近日,溫州市政務服務局起草了《關于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公優廉一體化”監管平臺建設的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于公眾理解和執行,現將《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的出臺背景 近年來,隨著電子招標投標的全面推行,招標投標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也對我市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了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委決策部署,推動完善監管體系,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數字賦能,堅持標本兼治,提升政府監管效能,規范市場主體行為,著力遏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推動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高質量發展,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實施方案》的適用對象 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或個人。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壓實招標人首要責任、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強化投標人信用監督、落實部門監督職責等五個方面內容。 (一)壓實招標人首要責任。針對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對招標的發起、過程和結果負責。招標人需建立健全談話提醒制度,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規范招標人代表條件和行為,加強對評標報告的審查,穩妥推進“評定分離”定標方式,落實合同履約管理責任。 (二)規范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招標代理機構是招投標活動參與的主體之一,是影響招投標活動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招標代理資質取消后,為深入推進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招標代理事中事后監管,我局以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評價為抓手,打造招標代理工作“閉環”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機構的場內執業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完善評標專家抽取監督和動態監管制度,進一步優化專家抽取流程,加強對專家抽取的全過程監督,規范評標專家評審行為的現場監督,健全評標專家行為“一標一評”制度,探索推行評標專家“三色”管理,推廣省內遠程異地多點評標和省外遠程異地評標。 (四)強化投標人信用監督。完善投標人信息庫建設,完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信息管理、共享、運用等制度,強化各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運用,嚴格執行誠信信息“體檢”,加強中標人履約信用評價,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五)落實部門監督職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司其職、互相協調、密切配合的要求,推動跨行業、跨區域執法協作,暢通協同渠道,增強聯動合力。加強公權力大數據監督,嚴格重要環節審核把關,建立主體權責“負面清單”,健全問題線索協處制度。 四、政策解讀單位及聯系人 解讀單位:溫州市政務服務局 聯系人:金健戈 聯系電話:0577-88925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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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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